产品编号 BW901604-100-N
CAS号 634-83-3
规格 1.2mL
有效期 2021-6-29
标准值 100μg/mL
储存条件 冷冻避光
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,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,以及食品,卫生,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,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,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等。
一、样品制备
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2,3,4,5-四氯苯胺纯品为原料,以农残级甲苯为溶剂,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。
2,3,4,5-四氯苯胺,英文名称: 2,3,4,5-Tetrachloroaniline,CAS: 634-83-3
二、溯源性及定值方法
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,采用气相色谱法-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(GC-FID)对本批次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品进行比对,核验配制值。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,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,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。
三、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
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,称量,定容以及均匀性,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。
四、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
依据JJF1343-2012[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],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,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,稳定性考察。结果表明,本标准物质均匀性,稳定性良好。
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为18个月, 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,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,将及时通知用户。
五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、使用及注意事项
1.包装: 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,约1.2mL/支,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。
2.运输和贮存: 冰袋运输,运输时应避免挤压,碰撞;冷冻和避光条件下贮存。
3.使用: 启封前于室温(20±3℃)平衡,并充分摇匀。安瓿瓶一经打开,应立即使用,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。
六、适用范围(本标准溶液适用但不限于以下分析标准)
GB 23200.8[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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